
北京医疗纠纷律师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15811286610
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如何进行正当防卫
2008-12-28 20:45:49 来源:佚名
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如何进行正当防卫
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这主要考虑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特点。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等犯罪都是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,被侵害人面临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,很难辨认侵害人的目的和侵害的程度,也很难掌握实行防卫行为的强度,如果对此规定得太严,就会束缚被侵害人的手脚妨碍其与犯罪作斗争的勇气,不利于公民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因此,法律对一些严重破坏社会秩序,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作了这样的特殊规定。
行使这种防卫权,仍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1.只能针对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。
2.防卫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,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。如果防卫人在防卫中为了报复而肆意加害不法侵害人,则不能认为是正当防卫。
- 大家都在看

疹疗活动的合理注意义务 祝永根 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【案例背景】 患者陈某因子宫肌瘤于2013年

- 时评律师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